必看!端州区政府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公告!
春节将至,
又是一个走(feng)亲(kuang)访(zhang)友(rou)
的绝佳时机,
过节气氛虽浓郁,
但是烟花爆竹还是坚决不能燃放的哟~
过春节年味固然重要,
但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贺年的方式,
实在是要不得!
噪音污染、空气污染、伤人事件……
燃烧过后的一大堆纸屑也会影响市容市貌。
▲资料图片
近期
区政府公布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通告
端府通〔2019〕1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度,推动我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在肇庆市端州区行政区域内推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端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端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端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市殡仪馆围墙内指定地点除外)。
第三条 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四条 在端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第五条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 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产生的赔偿后果,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为了让大家能过上一个
欢乐祥和的猪年
公安部门正加大力度
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进行整治
据了解,今年端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端州区的行政区域。近段时间以来,端州区认真全面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打击力度,对发现私自偷放烟花爆竹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与进行治安处罚。
▲图源:平安端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市民如果在禁燃放范围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乗公共交通工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城市的一份子
我们应当遵守法规
不做“污染源”哟~
来源:平安端州
实习编辑:陈晓彤
编审:吴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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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